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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桑植县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购买服务(包1)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 2021-04-01 0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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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3月31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2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桑植县宏盛驾驶员培训学校(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购买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2号

(3)项目内容:桑植县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购买服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021年至2024年三年 桑植县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服务项目经理:彭长荣。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9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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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3月23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桑植县

方式:提供考场服务

4.付款

1、转账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3-23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23日

9.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全际平

委托代理人:屈沅伸

电话:18974490535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彭长荣

委托代理人:

电话:17307441568

传真:

开户银行: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201540000071374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魏清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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