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智慧交通系统升级换代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1026
(3)项目内容:邵东市智慧交通系统升级换代建设项目的加固工程、10-11楼装修工程、前端子系统(硬件部分)、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硬件部分)、云存储系统(硬件部分)、网络及安全系统(硬件部分)、应急指挥中心及机房(硬件部分)、前端子系统(软件部分)、可视化接处警平台、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软件部分)、云存储系统(软件部分)、网络及安全系统(软件部分)、应急指挥中心及机房(软件部分)等,按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应完成的内容。
2.合同金额
(1)本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人民币小写29383666.85元,大写贰仟玖佰叁拾捌万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伍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1分项报价明细表。
(3)合同价格形式:以合同中标价为基础,增加的工程量价格,中标工程量已有的内容以中标清单价为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内容以甲乙双方协商和审计相关部门确定,核减的工程量价格以中标清单价为准。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天内完成交付。
地点: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方式:现场方式
4.付款:
1)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完成深化设计并取得甲方认可后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0%。
2)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初检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含已付的20%)。
3)系统经三个月试运行后、终验合格并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5%(含已付金额)。
4)3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项目审定金额剩余的5%。
5)乙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支付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主要设备进场后退还。
6)甲方付款信息:
付款方: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乙方付款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德雅路支行
银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122号
户名:湖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19010110090054233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3202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车站北路302号
电话:0731-8422181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补充协议
本合同与其它文件有冲突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实际工程量以验收清单数量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代理机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备案:邵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