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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1-07-14 1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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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40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华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16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认证通过日期为准)以来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为A级的,每年度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纳税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4)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节能降耗或节约型类相关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7)投标人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类先进单位(或先进企业或先进集体)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3)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3)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创建标兵或文明单位标兵或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环保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计4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满分32分”

现更正为:“2、公司荣誉满分22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4、公司业绩计分项中:(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8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18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4、公司业绩满分30分”

现更正为:“4、公司业绩满分40分”。

8、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均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公告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毛彩霞

电话:0734-8187388

2、采购人

名称:南华大学

地 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联系人:杨老师 陈老师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81905

电子邮箱:22227337@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永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1单元1306室

联系人:毛彩霞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187388、8516068

电子邮箱:568110180@qq.com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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