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7月14日
采购合同编号:芦财采计[2021]000019号-1
采购人(全称):芦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芦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株洲市芦淞区自助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与集成(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自助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与集成
3、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1]000019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株洲市芦淞区自助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与集成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芦淞区政务服务一体机开发项目经理:王锦泽。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80000
大写:伍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7月14日,履行期限:92天。
地点:株洲市
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对芦淞区政务服务一体机进行开发
四、付款
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项目验收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5%,即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元整;三年质保到期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7-10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7月1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罗红志
委托代理人:吴翔
电话:28580159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志雄
委托代理人:王锦泽
电话:18857112426
传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152710100100003000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