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8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1]000141号-1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财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CA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1]000141号
(3)项目内容:CA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070000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8月10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1、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即人民币1966500.00元整(大写:壹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圆整),剩余的5%即人民币103500.00元(大写:壹拾万叁仟伍佰圆整)作为质保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8-10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8月10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曾先生
电话:0730-8859812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龙志奇
电话:13187070805
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
帐号:800007283102020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