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5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21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邵阳市第十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暨雪亮工程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元)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3.2 2022年2月1日正式运行。
3.3 项目全部完工,完成初验并试运行3个月后,由甲方指定的具备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合格后正式终验。
3.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邵阳市公安局)
3.5交货方式:货物上门安装并备完税后交货
4.付款:
4.1项目集成款(共人民币45301377.00元)支付方式:
(1)项目主要硬件设备(前端摄像机、计算节点、存储、网络设备、安全设施、大屏、杆件及配套设施)到达项目现场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集成款的40%即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贰万零伍佰伍拾元捌角(¥18120550.8元)。
(2)完成所有系统通过初验,可以试运行后,十个工作日内再支付项目集成款的30%,即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玖万零肆佰壹拾叁元壹角(¥13590413.1元)
(3)完成项目检测及最终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集成款的15%,即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伍仟贰佰零陆元伍角伍分(¥6795206.55元)。
(4)至终验合格之日起项目运维三年服务期内,由采购人确认运维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每月的监控点在线率不低于95%,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集成款的5%,即为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伍仟零陆拾捌元捌角伍分(¥2265068.85元)。
说明:监控点在线率低于95%,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8小时,按相应比例扣减相应费用。
4.2光纤租赁费用(共人民币3201100.00元)支付方式:
项目终验合格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单价支付第一年光纤租赁费用,即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壹仟壹佰元(¥3201100.00元)(后续光纤租赁由采购人另行申报政府采购)。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v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下述文件双方应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后必须经过邵阳市政府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8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肖建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友庚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