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1日
采购合同编号:XTGHZB[2021]0063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雨湖区伟鸿强弟肉食批发部(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肉类及家禽类物资供应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19号
(3)项目内容:肉类及家禽类物资供应,详见采购需求。
(4)项目承包范围:食堂(机关一、二食堂)所需的肉类及家禽类等物资供应及配送。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9%
大写:百分之八十九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6月3日,履行期限:3年。
地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一食堂、机关二食堂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合同签定后,按季按实结算,每季首月25日前支付上季费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6月3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6月3日
甲方:(公章)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禹响平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湘潭市雨湖区伟鸿强弟肉食批发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赵鑫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