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9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69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国网湖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区能源托管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区能源托管项目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694号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项目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设备更换、运营服务。具体如下:(一)设备更换:按“以旧换新”拆除直燃机组及配套设备进行机房改造,并对原开利离心机组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以作备用机组。(二)运营服务:1、提供符合要求与标准的制冷(气)、供暖(气)、卫生热水。2、机房系统日常运行操作:中央空调主机(改造的主机和原有审判大楼负一层主机房,以下同)、锅炉设备、中央空调补水及膨胀设备、软化水设备等。3、提供机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含办公区另有2台2335kW开利机组)、锅炉设备、空调水泵、换热设备、水系统控制柜、中央空调补水及膨胀设备、办公区域末端风机盘管、风柜、新风机等。办公区(含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办公区(包括审判大楼和综合楼)52928平方米。项目经理:朱赞。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1839979
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叁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履行期限:3650天。
地点: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方式:托管期2021.11.15 至2031.11.14
四、付款
1、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前提下,根据财政年度预算,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金额1045999.48元(壹佰零肆万伍仟玖佰玖拾玖元肆角捌分),每年付款金额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8-27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柒份,采购人执拾叁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8月27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立文
委托代理人:吴山
电话:0731-822060315
传真:0731-822060315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谢学渊
委托代理人:邓汉钧
电话:0731-85628883
传真:0731-856288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8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岭支行
帐号:4300179116105250231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