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9月6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1]-030097-4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实用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市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三包)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1]-030097
(3)项目内容:市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三包)重新立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戴新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622277
大写:伍佰陆拾贰万贰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9月03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衡阳市公安局
方式:
4.付款
1、详见合同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9-03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9月03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胡志文
委托代理人:李来清
电话:8208058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邓云丽
电话:18974747888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进步分理处
帐号:1830010104000334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