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涟源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涟源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涟源财采计2021-0203,委托代理编号:TRZB-娄ZC21039),已由涟源市人民政府授权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下同),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涟源市金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报涟源市财政局审批及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涟源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1.2项目区位:本项目包括的16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涉及的乡镇有杨市镇、茅塘镇、桥头河镇、伏口镇、湄江镇、金石镇、安平镇、荷塘镇、渡头塘镇、古塘乡、七星街镇、斗笠山镇、枫坪镇、龙塘镇、白马镇、三甲乡。
1.3建设内容:污水处理总设计处理规模约为21140吨/天,配套管网共计约为132.903km,其中存量部分杨市镇、茅塘镇,委托运营部分桥头河镇、伏口镇、湄江镇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量为12250吨/天,配套主管网30.65千米进行运营管理维护;新建部分涟源市斗笠山镇、安平镇、渡头塘镇、荷塘镇、金石镇、枫坪镇、白马镇、龙塘镇、七星街镇、三甲乡、古塘乡新建11个乡镇日处理量889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站)12座及其配套设施,配套管网为102.253㎞。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所示:
表1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最终建设内容以经政府方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
1.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7948.15万元,其中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11997.36万元,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总投资为10987.38万元,杨市镇、茅塘镇存量资产转让价分别为2761.00万元、2202.41万元。
投资金额的确定,按涟源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最终以涟源市财政评审中心或相关政府投资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1.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O&M(委托运营)+TOT(移交-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1.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1.7采购需求: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1.8回报机制:本项目整体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1.9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为27948.15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共5589.63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及中标社会资本方参照股权比例分别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1117.93万元,占全部股权的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4471.7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80%)。项目资本金按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使用,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其具体金额及出资计划最终以本项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本项目融资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80%,共22358.52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依法依规融资,确保融资资金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分批到位,若融资资金不能足额如期到位,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1.10处理工艺
1.10.1出水水质要求
桥头河镇、伏口镇、湄江镇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1.10.2本项目杨市镇子项目污水处理厂工艺主要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茅塘镇子项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快渗;剩余14个乡镇采用活性污泥法-AAO工艺。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超过两个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下同)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方式: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在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进行查询、甄别。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⑤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两个及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需满足此要求);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需满足此要求);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方在新成立项目公司内股份不得低于51%。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在新成立项目公司内股份不得低于20%。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联合体成员之间负有相应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2)交纳时间: 2021年 10 月 19 日 17 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3.1)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3.2)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次项目开标仅限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投标,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红黄码,体温超过37.3℃,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近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等四类人员一律不准入场。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娄涟大道旁
联系人:肖国辉
联系电话:135073855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大新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廖桥梁
联系电话:15973809697
监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管部门:涟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小辉
电话:0738-4428364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