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9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平财采计[2021]000266号-1
采购人(全称):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无害化处理场膜下水处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1]000266号
(3)项目内容:平江县无害化处理场膜下水处理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平江县无害化处理场膜下水处理项目项目经理:袁继雄。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613500
大写:叁佰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9月29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平江县塔兴垃圾填埋场
方式:平江县无害化处理场膜下水处理项目
4.付款
1、乙方根据上季度的膜下水处理量上报结算资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财政局提交结算资料并申请支付膜下水处理服务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9-29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9月29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良
委托代理人:李明军
电话:18273077888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袁继雄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75136875
传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江支行
帐号:4300169806605250020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