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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1-10-08 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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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1】00225号、采购代理编号:HNCY-2021-HWCZ-35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9月24日

四、更正内容: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1.投标人自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9分;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4.5分;2020年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计1.5分。(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更正为“1.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得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2.投标人具有NECAS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五星级认证的计6分,每少一星扣3分,扣完为止。”

更正为:“投标人具有GB/T 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且达到五星级售后服务的得6分,达到四星级售后服务的得4分,达到三星级售后服务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注:提供证书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3、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项目人员配备 第3条“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仪器仪表或通信设备或自动控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人数20人以上得18分;11~20(含)人的得9分;1~10(含)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由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单位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且连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保单位与投标人须为同一单位;不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证书颁发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证书中专业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或投保人单位与投标人不为同一单位的不计分。”

更正为:“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仪器仪表或通信设备或自动控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中级职称证书加0.5分,每提供一个高级职称的加1分,同一人不累计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总计不超过18分;注: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且连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保单位与投标人须为同一单位,不满足以上条件及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4、现将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中“1、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区县签订施工何工。”

更正为:“1、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区县签订施工合同。”

5、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变更!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

(3)联系人:谭先生

(4)电话:0735-2258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郴州市宜章县溪湖嘉园6栋3单元6楼6611室

(3)联系人:周华良

(4)电话:1397579797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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