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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1-11-17 1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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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052号-1

采购人(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052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黄丹。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6585857

大写:贰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捌佰伍拾柒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微信截图_20211117112934.png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1月17日,履行期限:150天。

地点: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辖区七县一市人民法院

方式: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安装及调试

四、付款

1、详见合同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1-1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彭建民

委托代理人:田海日

电话:0743-8756618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洪峰

委托代理人:黄丹

电话:13692568625

传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支行

帐号:774463658856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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