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第四标段)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60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60号
(3)服务内容:四标段服务内容为:南院区所有区域的物业保洁服务(含生活垃圾转运);预算金额:1483269.54元/年,合计:4449808.62元;服务年限:三年。
(4)项目服务范围:/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395738.00元
大写:肆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叁拾捌元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0月27日,履行期限:三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湘潭市中心医院指定的方式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付款:签订合同后,物业服务费按月按岗位数支付,招标人于次月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0月27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27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石女士
电话:0731-58214990
传真:
乙方:(公章)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静
电话:13739241642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