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环卫作业第二轮社会化承包项目(东江片区标段)
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1]155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XXZG2021-ZX-009
4.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评价项-类似业绩:“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签订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3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评价为合格或满意的评价意见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说明: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需同时包含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和市政道路垃圾收集清运服务。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域或河道保洁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备注:①合同须体现此项评分要求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未能体现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②同一地区的服务项目无论服务年限及合同个数均按一个业绩计分。”
更正为: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签订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3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评价为合格或满意的评价意见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说明: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需同时包含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和市政道路垃圾收集清运服务。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域或河道保洁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备注:①合同须体现此项评分要求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未能体现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②同一个项目无论合同服务年限为几年(合同是多年一签或是一年一签的)均按一个业绩计分。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年12月7日09时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及本更正公告后的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项目最新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
(3)联系人:曹军辉
(4)电话:17773546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3)联系人:文慧
(4)邮 编:423400
(5)电 话:18973541700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