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3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216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中心血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嘉怡漫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中心血站株洲市中心血站罗氏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血站罗氏核酸检测试剂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216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株洲市中心血站罗氏核酸检测试剂采购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73472
大写:肆拾柒万叁仟肆佰柒拾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1月23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株洲市中心血站指定地点
方式:
四、付款
1、每批次货物交付采购人,并经采购人清点、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次货物的全部款项。对于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瑕疵、数量不足等情形的,供应商负责予以退换、补足。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9-28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9月28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28533768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15273110427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帐号:36820010010014961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