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251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清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株洲市大件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大件垃圾综合处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251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株洲市大件垃圾综合处置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株洲市的大件垃圾处置。项目经理:肖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024000
大写:壹仟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01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株洲市
方式:详见合同
四、付款
1、1、每月支付。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考核办法应当扣除服务费的,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3、项目由乙方共同成立的湖南广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并承担所有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1-16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伟
委托代理人:陈芳
电话:18075761116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亮
委托代理人:肖赟
电话:15173395996
传真:/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服饰路209号嘉顺服装厂厂房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价有限公司株洲结谷门支行
帐号:1903202519100006067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