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64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电金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644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经理:赖宬。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580319.88
大写:壹仟伍佰伍拾捌万零叁佰壹拾玖元捌角捌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28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全省各级检察院
方式:送货上门
四、付款
1、全部货到验收且完成安装调试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全额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2-28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曾鹏
电话:84732201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邓超
电话:18874800288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204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头支行
帐号:81000032537868888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