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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1-12-31 1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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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约8540万元

1.2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编号:永江财采计【2021】016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21-FW(JH)-001

1.3标包设定:一个标包

1.4项目依据和目标:

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第二批创建县市区的通知》(湘交运输〔2020〕81号)和《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当前农村客运“散”、“乱”、“差”等问题,通过规范市场、整顿秩序、优化线路、完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城乡一体、管理规范、布局合理、价格惠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1.5项目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域范围。

1.6项目内容:

中标人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组建项目公司(独立法人),负责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所涉的城乡客运运营(城市公共交通除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以现状为准)。负责收购本次招标时实际营运的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负责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城乡客运(公交)线路的站场基础设施(含充电桩、候车站牌等附属或配套设施)及营运车辆的投资、采购、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工作及交邮(物流)融合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车辆评估收购:1、完全接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评估收购方案。对原有车辆的现值、剩余经营期和保险退费按规定进行补偿;对如期退出客运市场的车主给予退出配合奖,驾驶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车辆评估收购工作由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营主体公司作为回购主体按工作要求开展收购工作。车辆评估收购资金部分可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入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国省补助资金中奖补,奖补资金为1200万元(奖补资金中70%用于车辆收购,30%用于站场等设施建设),缺口资金由经营主体公司负责。收购的车辆由经营主体公司自行处置;(二)线路车辆投放规划:1、运营线路(车辆)的具体规划双方后期可以另行协商确定,目前按照实施方案规划的“16+38”的城乡主线+镇村辅线网络体系,计划投入102台(60台新能源+42台燃油车)车辆运营,以实现全县312个建制村(社区)客运班车全覆盖。2、经营主体公司必须投资建立完备的智能监管平台,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运营监管平台、公众服务子平台,搭建城乡客运一体化智能交通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实时监管客运车辆运营动态;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智能化、网联化功能,能够实现实时监控。(三)站场建设:1、主要建设任务为:①现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站迁建,②公交总站扩容,③乡镇现有综合运输服务站改扩建,④乡村招呼站和停靠点建设。原有站场的利用由经营主体公司与场站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取得使用权。2、征地、拆迁等站场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3、优惠政策:一是站场建设新增用地划拨给经营主体公司使用,给予其8年的经营建设使用权,经营主体公司负责划拨用地的征地补偿等成本费用;二是营运主体公司购置的新能源车辆补贴参照永州市内其他县(区)的标准,由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研究决定执行。(四)交邮(物流)网络建设:经营主体公司在进行场站建设和车辆购置时,要统筹兼顾双向物流、电商物流、快消品物流、冷链物流、快递集散分拨等物流配送服务功能,自觉承担上接县、下联全部建制村的农村物流中转服务,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五)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营主体公司要积极配合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实施好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创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六)运营及移交: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8年(从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营主体公司在8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本项目的经营权给政府,经营主体公司享有后期经营的同等优先权;若经营主体公司未获得后续经营权,其在站场建设投资的用于营运必须的资产必须经评估公司按评估价格进行转让给新的经营主体公司。(七)过渡阶段的运营:经营主体公司在正式运营前,原有农村客运线路车辆按原运营模式运营,合同签订后由经营主体公司统一调度,确保合同前过渡阶段的运力保障和正常运营。经营主体公司到期移交后,须配合政府做好合同期后过渡阶段的运力保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每个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1.7服务期限(经营期限):

8年,从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并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管理能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二级及以上资质;

⑦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须具有客运班线或城乡公交运营业绩。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客运班线或城乡公交运营业绩。

2.3申请人及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存在不配合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造成恶性群体事件以及严重妨碍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26号省水电勘测设计院201房)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yzcity.gov.cn/),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应当一致,出现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为准。

3.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3.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7日。

3.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6.4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2022年1月20日上午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30时。

4.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4.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

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形式三:电子保函

形式一的缴纳方式:投标人自行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注册-投标项目报名-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注册方法自行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手册;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转入获取的保证金子账户,有多个包的项目,每个包分别获取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分别转入各个包独立的子账户;

(3)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09时30分(保证金到帐是指实际到达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银行回单不作保证金到账的依据,故请投标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到账无误)。

(4)缴纳保证金后必须登陆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栏,通过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

6、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话:13974686920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与迎宾路交汇处

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话:15973913358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26号省水电勘测设计院201房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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