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2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麻财采计20213069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麻阳鑫梓润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13069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单价10.30元/平方米/年;18540000.00元/年;25年共计46350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城区每平方米每年单价壹拾元叁角整;180万平方米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每年壹仟捌佰伍拾肆万元整;180万平方米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25年总价肆亿陆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3月1日履行期限:2047年2月28日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已服务形式交易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运营绩效费按月考核结算、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的五(5)日内将该运营月的运营绩效费账单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作为付款依据。
2、付款方对付款账单持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付款账单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款方,否则即视为认可该付款帐单。收款方应在收到付款方异议通知后及时给予解答,积极配合付款方重新核算付款金额。双方对付款金额有争议的,按第二十条的约定解决。
3、正常情况下,每个运营月结束后的十五(15)日内,甲方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该月实际运营绩效费支付给乙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2月26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田达春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麻阳鑫梓润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珊
委托代理人:易贤红
电话:18923781680
传真:0745-22600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
帐号:1880 4901 0400 1255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