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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2-04-18 1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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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备【2022】0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2日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5日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增加:“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的货物招标标准计取,以政府采购计划表上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删除:“评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视为同意承担上述费用”;

二、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作如下修改:

1、删除关于“国内一线品牌”、“国内外知名品牌”字样;

2、删除8吨厨余垃圾运输车、18吨大型道路洗扫车、抑尘车的底盘型号要求;

3、将抑尘车的接近角/离去角修改为“12/10±1°”;

4、为利于实现环卫清扫工作的智慧化,道路洗扫车(新能源)、冲水车(新能源)、其他垃圾转运车(新能源)、有害垃圾转运车(新能源)的“设备应具备的特性”中加入以下要求:投标产品搭载无人驾驶系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产品的无人驾驶现场操作视频。)

5、取消《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所有的“★”标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将修改后重新发布,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三、将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如无质量问题且无服务问题,满一年后无息付清尾款。”修改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调整第六章综合评分表的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同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04月22日17:00止;开标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05月05日09时。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刘敏 电话:18711083872

2、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青山街道下横街24号

联系人:凌女士

电话:15344424452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1504室

联系人:刘敏

电话:1871108387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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