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备【2022】0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作业一体化机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2日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5日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增加:“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的货物招标标准计取,以政府采购计划表上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删除:“评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视为同意承担上述费用”;
二、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作如下修改:
1、删除关于“国内一线品牌”、“国内外知名品牌”字样;
2、删除8吨厨余垃圾运输车、18吨大型道路洗扫车、抑尘车的底盘型号要求;
3、将抑尘车的接近角/离去角修改为“12/10±1°”;
4、为利于实现环卫清扫工作的智慧化,道路洗扫车(新能源)、冲水车(新能源)、其他垃圾转运车(新能源)、有害垃圾转运车(新能源)的“设备应具备的特性”中加入以下要求:投标产品搭载无人驾驶系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产品的无人驾驶现场操作视频。)
5、取消《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所有的“★”标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将修改后重新发布,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三、将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如无质量问题且无服务问题,满一年后无息付清尾款。”修改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
四、调整第六章综合评分表的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的答疑澄清文件。
同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04月22日17:00止;开标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05月05日09时。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刘敏 电话:18711083872
2、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青山街道下横街24号
联系人:凌女士
电话:15344424452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1504室
联系人:刘敏
电话:1871108387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