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6月9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0111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植保植检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植保植检站2021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0111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2021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购置监测预警系统、虫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自动拍照虫情测报灯等监测预警设备和系统106台套。 项目经理:雷振东 郑杰。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118724
大写:玖佰壹拾壹万捌仟柒佰贰拾肆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6月09日,履行期限:120天。
地点:道县、南县、常宁市、岳阳县、永兴县、新化县、临澧县等7县市
方式:乙方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项目建设进度达到80%时,以双方确认款项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部分。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4-27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4月27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毅
委托代理人:张政兵
电 话:0731-84453021
传 真:0731-84413741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杜进平
委托代理人:郑杰
电 话:010-82790391
传 真:010-82790391
地 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6号518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帐 号:01090946300120102087324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