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 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株洲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经过资格预审,现特邀请已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
1.2、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1.3、采购代理编号:HNPJ-ZZ-3100
1.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项目基本情况
1.5.1拟建地点:株洲市。
1.5.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包括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
1.5.2.1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重点实施工程、建宁港流域(不含主港)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陈埠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凿石港水环境综合治理、28 区排水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城区工程调查及咨询、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群丰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等八大类、17 个子项工程;存量项目包括株洲枫溪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及配套管网;存量项目包括株洲枫溪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及配套管网。 项目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际实施的设计文件为准。
1.5.2.2存量项目具体如下:
(1)株洲枫溪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采用TOT 模式):污水厂设计规模 2.5 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17.155km,2 座提升泵站。污水收集范围包括芦淞区枫溪生态城和航空城的部分区域,涵盖枫溪港流域中下游区域。
(2)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采用TOT 模式),污水厂设计规模 10 万 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配套管网 15km。
现阶段本项目所有拟采用TOT模式实施的存量项目,政府方已与原特许经营者签订终止协议。运营情况稳定,设施状况良好,资产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方。
1.5.3项目总投资
1.5.3.1本项目包括新建和存量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约32.666013亿元(本项目投资额以株洲市审计部门确认的金额为准)。
1.5.3.2根据可研批复报告,新建项目总投资约28.034908亿元,成交社会资本方应按照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如有关税收的适用法律发生变化,成交社会资本方应按照变更后的适用法律缴纳各项税费,成交社会资本方及其施工总承包商应在合作期内积极配合株洲市政府方,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缴纳增值税等项目投融资、运营、移交等所涉相关税费。
1.5.3.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确定约4.631105亿元(含增值税)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1.5.4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该项目运营满之日止。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为20 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3年,运营期为27年。
1.5.5资本金比例及金额: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
1.5.6股权结构:政府方股东出资占全部股权的5%;社会资本方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95%。
1.6、PPP合作模式
1.6.1通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本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实现“两招并一招”,简化PPP实施环节和相关手续。
1.6.2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存量部分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运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1.6.3项目回报机制: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政府从居民及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使用者付费收入来源,用来支付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补足。
注:本招标文件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的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
2.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和工程测量)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5 银行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有效期内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满足该条款)。
2.2.6需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7关联方约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8、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2.9、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投标人近三年内(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2.2.10本项目接受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证明。同时,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第2.1款基本资格条件、第2.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2.2.7、2.2.8、2.2.9款条件。非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则投标人须满足全部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2.2.1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及股权比例。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控股方,各成员均须在项目公司入股(即联合体成员各方均不允许零持股),且不允许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2.2.12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后续的采购活动;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若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又未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如中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报名后不得变化或更换。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3.1请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如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3.3采购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北京时间)。
3.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邮箱:376450945@qq.com),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四、答疑会
4.1答疑会时间:2022年7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答疑会地点: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具体详见答疑会当天大厅显示屏);
4.3参与人员:邀请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前答疑会,请各投标人按约定的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本项目答疑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编号具体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5.2 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等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7.1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2 采购人可能对本采购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九、行政监督
株洲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731-28681164
十、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城路21号
联系人:杨舟
联系电话:139733360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人:刘瑞、戴颖才
联系电话:18107338003 、 0731-28522277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