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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安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2-07-25 1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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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中小学校专职保安员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炎陵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跃云

地址:茶陵县朝阳街8B栋101四楼

联系电话:13922128701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招标需求、乙方投标书内容,结合炎陵县实际及招标后情况变化,经充分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炎陵县教育局中小学校专职保安员服务

二、项目标的基本内容

1、人员数量:人员共计100名。

2、合同金额:小写:1052707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贰万柒仟零柒拾伍元整,每年3509025元整。本项目金额系中标金额,每期根据具体人员配备而调整。

3、服务地点:按甲方配备计划炎陵县44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提供专职保安员100名,按招标需求提供安保服务。

4、服务期限为叁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构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一呼百应”“群防群治”预警等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上下学、出入校门及反恐防恐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一旦安全或恐怖事故发生,应立即一键式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体教师和周边群众制服恐怖分子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3、甲方应为校园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工作餐、办公用品、防疫用品、正常取暖降温设施、办公桌椅、校园内的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保障保安员安心履职。

4、甲方有权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等不合格的保安人员予以更换。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提出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6、甲方应尊重校园保安人员的工作,对校园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保安公司须甲方配备计划为学校派遣具备有效《保安员证》的安保人员并确保足额配备。出现保安员病假2天以上、辞职或学校提出要撤换时,必须在2天内调整补充到位并通知学校。须确保安保人员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恐怖、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

2、派遣单位应建立科学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安保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出现保安员身体心理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有违法现象应及时更换甚至辞退。

3、必须确保保安人员上岗条件。经过专业培训,持保安员证;须体检合格,村组和派出所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男性年龄18-55周岁,身高158cm以上;女性年龄18-50周岁,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性侵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4、必须确保保安人员规范上岗。保障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或防刺服、佩戴执勤证和持安保器械。规定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禁止保安人员酒后上岗,严禁上班时段吸烟、喝酒、嚼槟榔,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求保安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并熟悉和规范操作消防设备、视频监控、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和疫情检测等设备。

5、必须安排1人专门从事教育系统视频监控总控制平台的巡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安局、教育局和保安公司。

6、保安公司负责招聘(其中面试要有教育局、保安公司、校长代表参加)、培训和调配各校保安人员,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岗不缺人,建立保安人员档案资料,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7、保安公司应与教育局、学校共同负责管理保安人员。由炎陵县教育局和各学校依据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对安保人员进行入职面试、日常考核与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直至予以辞退。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幼儿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安公司及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8、接受市县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指导,按要求整改和提高保安服务工作水平。

9、必须督促保安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学生上、下学期间,安保人员应作为护学岗主要力量持械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进出校园的疏导工作。

(2)负责学校校区的门岗执勤。对外来人员、学生的出入及出入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对进入责任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建立校园巡视检查防范体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3)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履行一问二查三消四测五登记的“五步法”,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安保人员应保管好橡皮棍、强光手电等安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建议整改措施,在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5)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和物品要核对检查,凭证放行,严禁将非教学用或生活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6)安保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7)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工作。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月检查和每日的消防巡查。

(8)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安保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纪律、团结同志,积极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安保任务。

(10)积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和规范操作消防设备、视频监控、110一键报警系统等设备,做好以上正常运行测试工作。

(11)承担学校幼儿园在重大节日及重大会议、活动、上级视察等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12)积极配合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付款方式

1、付款内容包括保安员薪金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险等保险,按最低标准缴纳)、保安员服装费(春秋、夏装各2套,冬装1套,帽子2个,使用3年)、管理服务费、合理利润、税金项,安保器械购置费用由甲方负责。另外根据招标前专家论证意见设立安全福利奖。

2、保安人员薪金、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管理服务费计算基数均以每学期制定的《炎陵县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基本方案》中实际上岗人数为计算标准;保安员服装费以实际上岗人数和10%预备人员合计数计算。

3、支付结算标准:

(1)薪金按人均每月21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凭工资单据实结算,实行单项总额控制,人均工资不能低于单项预算标准2100元/人/月;

(2)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76.8元/人/月、工伤保险15.12元/人/月及人身意外险30元/人/月等)均按社保最低标准据实缴纳,每年按12个月,每学期期末必须根据乙方缴费票据据实结算支付;

(3)保安员服装费1250元/人/3年(3年1次付清,在第一次付款时支付);

(4)管理服务费按实际上岗人数2395元/人/年(预算标准2400元/人/年,根据乙方招标报价下降0.198%),每学期分2次付;

(5)合理利润17.95万元/年(预算标准18万元/年,根据乙方招标报价下降0.198%,每学期分2次付);

(6)安全考核奖,根据甲方制定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据实考核,按照满意度确定奖励金额,具体金额以所有项目据实支付总额与中标总额的差额确定,以不超过中标总额为限,每年年终1次支付。

(7)税金每年分2次支付,总额包干,不增加预算。

(8)严格控制总支出不超过预算,除保安员人数增加情况外,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管理服务费、税费均不再增加单项预算,社会保险即使如遇缴费标准提高也不增加单项预算,由乙方自行负责调剂解决。

4、付款方式:乙方在保安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结算时必须取得学校幼儿园出具的每月上岗证明、工资发放单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交甲方初核后交财政局审核并申请款项;所有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凭发票支付;每学期分两次支付,开学后一个月内支付全期款项的85%左右,期末解假后一个月内凭实际票据结算支付余款。

5、根据实际运行和安全管理需要,需要增减变更人数、标准或金额的,以有关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为依据作出调整。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招标需求和乙方投标承诺或投标书内容确定。

2、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六、相关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为所有保安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等保险,保安员在合同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劳动、保险和工伤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全面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确保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甲方(含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部门监督。如不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拒付每期的15%余款,直至解除合同。

3、因乙方校园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但甲方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4、甲方负责处理校园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但因乙方派出的员工的过错引发争议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5、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责任。

7、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更换保安人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3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甲方如无故迟延支付服务费,则每迟延1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合同份数、签订时间、地点、生效时间

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乙方各2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2、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7月20日

3、合同订立地点:炎陵县教育局

4、合同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73126222581

单位地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路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社区朝阳新城88栋101室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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