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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项目采购服务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2022-09-23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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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项目采购服务

2.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2CG08LH0454

3.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61

4.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TJGJZS-1-2022029

5.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6日

6.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9月27日9时30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二节投标须知19. 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更正为: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二节投标须知19. 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和说明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隆回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按当前垃圾收集转运技术线路(垃圾处理终端为位于北山镇梅荷湾村的县垃圾填埋场)的第一个合同年度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第二年、第三年续签合同的服务费参照第一年合同执行。下阶段垃圾收集转运技术线路(垃圾处理终端为位于新邵县新田铺镇塘口村的新邵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每月服务费为:第一年中标价除以12的基础上每月加34.43万元(包含新增运力的租赁费)。

更正为:第五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和说明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3074.2万元为垃圾转运

至新邵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预算价(含人员、转运车辆新增配置等所有费用)。在未送新邵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之前,该县农村生活垃圾送至位于北山镇梅荷湾村的县垃圾填埋场,每年的服务费为中标价减去413.2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和说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生

活垃圾、收集、运输等相关服务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无体现,可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

更正为:此项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附页1评分方法及标准表

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5、现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10月8日11点00分。

6、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1时00分。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宜:

1、因本次招投标活动延期,合同起止时间相应延迟,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封套应载明的信息以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2款规定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以下为准: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说明: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纸质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提供凭证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2)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富隆社区白竹路8号

(3)联系人:魏怡英

(4)电话:15573955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富隆社区桃洪东路县公安局斜对面

(3)联系人:刘媛斌

(4)电话:18773927879

(5)电子邮箱:541829920@qq.com

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特别说明:

1、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仅限1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

2、进入开评标场地的人员请佩戴好口罩,提前到达,排队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身份证明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实名登记工作;

3、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4、参与现场投标人员应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同时必须持健康码绿码,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并做好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的防护,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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