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2]000087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金晟东方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张家界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传媒广告营销项目(中央电视台广告宣传)(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传媒广告营销项目(中央电视台广告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2]000087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张家界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传媒广告营销项目(中央电视台广告宣传)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裴雪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10000
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10月13日,履行期限:84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四、付款
1、甲方于202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9-17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9月17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熊卫国
委托代理人:刘跃进
电 话:18174402179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裴雪娇
电 话:010-85517299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十里堡都会国际A座31层N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帐 号:0200286009000005428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