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11月3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2]-030112-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2]-030112
3、项目内容: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梁艳兰
6、联系电话:0734-816645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18600
大写:贰佰肆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1.首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房屋租金(共计80.62万元,大写捌拾万陆仟贰佰元整)应在承租方收到财政拨款房屋租金费用后30日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房一次性全额支付;第二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的房屋租金(共计80.62万元,大写捌拾万陆仟贰佰元整)应在承租方收到财政拨款房屋租金费用后30日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房一次性全额支付;随后,租赁房屋的房屋租金由承租方按每年度预先支付给出租房,支付日期为每个年度承租方收到财政拨款房屋租金费用后30日内,支付时间最晚不超过合同期内每个年度的到期日,既应分别三次在2022、2023、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2.承租方在收到关于财政拨款房屋租金费用后可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房申请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并应在出租方开具发票后30天内支付全部房屋租金相关费用。3.承租方应支付出租方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押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2年11月03日,完成日期:2025年11月02日。总日历天数:1095天。
2、地点:高新区创新中心B座连廊1、2、3层房屋
3、方式:现场履行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10-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高新区创新中心B座连廊1、2、3层房屋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少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7-8969168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龙武星
委托代理人:周瑾
电 话:18674789689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1号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38899991010003000934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