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11月9日
采购合同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005号-1
采购人(全称):平江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2021“乡村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
2、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005号
3、项目内容:平江县2021“乡村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张妹根
6、联系电话:1342574657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440000
大写:伍佰肆拾肆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分3年付清,第一年支付合同总额40%(项目验收后支付),共计2176000元;第二年支付合同总额30%,共计1632000元;第三年全部付清,共计1632000元。本合同只含一年专线链路、电费租赁费,第二、第三年的专线链路租赁费及电费由甲方负责,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线路租赁的权利。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2年11月09日,完成日期:2023年01月08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平江县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平江县公安局
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联合验收
验收标准:项目建设完工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试运行稳定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2-2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平江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曙光
委托代理人:苏伟东
电 话:15700850003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乔辉
委托代理人:胡添翼
电 话:15607400925
传 真: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220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
帐 号:100147796980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