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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邵阳市“智慧戒毒”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2-11-29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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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015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邵阳市“智慧戒毒”建设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015

(3)项目内容: 网络升级改造、模块化机房与装修、指挥中心建设、网络安全、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应急报警系统、电子围栏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智能电化教育系统、广播系统、亲情电话、会见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违禁物品检测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安防集成平台、智能态势感知平台、戒毒对象行为分析预警平台、一体化运维管理系统等20个子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所需的信息化及智能化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与各系统的调试集成。

(4)项目负责人:张文能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13792585.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玖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整

(2)具体标的:

见附件1:《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邵阳市“智慧戒毒”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年11月23日,完成日期:2013年3月31日。总日历天数:129天。

地点: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方式:根据甲方指定方式履行合同

4.付款:

(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施工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给乙方。

(2)整体项目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合格之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给乙方。

(3) 终极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一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至项目总价款的100%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有效合法票据。

(4)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旗路支行

账号:1906021009200056750

(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书)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合同备案: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4 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平台软件,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

(1)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包括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3)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安装程序等),共同开发的程序另需加提交源代码和编写说明;

(4)提交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5)提交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竣工图等项目相关图纸;

(6)提交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验收,所有硬件设备进场时要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初步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确保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后甲方进行验收。

(2)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4)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乙方应预留40%份额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且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名称:邵阳市“智慧戒毒”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段家冲

3.建设单位: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升级改造、模块化机房与装修、指挥中心建设、网络安全、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应急报警系统、电子围栏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智能电化教育系统、广播系统、亲情电话、会见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违禁物品检测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安防集成平台、智能态势感知平台、戒毒对象行为分析预警平台、一体化运维管理系统等20个子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所需的信息化及智能化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与各系统的调试集成。

乙方确保与甲方现有操作系统及根据项目总体设计采购的系列产品的连接(相关产品供应商负责连接的除外)和兼容,达到使用要求(所投产品、应用均能兼容甲方现有终端的操作系统,达到使用要求);并与湖南省戒毒管理局对接智能安防系统、戒毒管理应用系统及指挥中心内相关建设内容;根据项目远期建设内容预留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接口(如因接口预留不到位导致日后项目更新迭代受阻,将由乙方承担二次开发接口的全部费用),确保通过省戒毒管理局验收合格。

5、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安装等,负责现场清理。

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将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承担自身所有安全责任。

乙方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自首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三天内组织专业队伍自带所需全部工具设备进行作业,直至通过验收。

6、技术服务

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投标文件约定组织施工队伍,其中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具有资质的工程师。

乙方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需要量计划,并报甲方审核认定。

乙方将到达现场向甲方提出详细的安装要求和提供技术咨询(包括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工作)。

乙方将提供专业人员对所有非乙方生产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并配合甲方进行不少于50%产品数量的抽查验收。

乙方将提供安装指导人员,在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其安装、分项试验和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服务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安装指导人员应与安装承包单位通力合作。

乙方安装指导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指导,将在保证安装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和照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安装技术人员的安装技术、工艺要求,并应协同安装单位,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7、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 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将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 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8、验收要求

A、验收准备

启动项目验收前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网络性能、系统集成度等指标,并作出相关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乙方选择经甲方报备,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通过省戒毒管理局验收,达到收治水平;(3)视频监控系统通过三级等保验收。

B、具体要求

货物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返工或者选择退货。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退货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技术及安全规范的要求。

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所有硬件需包含正版授权,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乙方提供自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费维护服务,货物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制造商的三包政策执行。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0、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按季进行巡检,提供巡检报告;特殊时期,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重点客户保障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要专门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故障。

技术支持: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接受用户的随时咨询,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在半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对于在8个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乙方立即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替代设备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在免费维护期内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质保期满后如乙方自建的软件进行升级,在甲方硬件支持的前提下,进行免费升级。

系统完成验收后,乙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售后质保期间安排驻场人员两人。

11、人员培训要求

乙方负责向甲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协商,培训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所有功能为止,并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乙方负责向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不少于两轮的培训服务(包含不同业务线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协商,培训至甲方工作人员能正常操作对应业务线所有功能为止,并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及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

12、其他要求及说明

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上线运行,并初步验收合格,起始时间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

结算方式

甲方通过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整体项目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终极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项目总价款的100%。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有效合法票据。

其他要求

因特殊情况(如厂家停产或生产线调整原因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作出调整,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技术参数、完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报请甲方同意可对部分货物的参数、规格、型号作出调整,调整部分按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维服务期间,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甲方的网络信息安全,不非法拷贝、出售、出租、转让、泄露涉密数据,乙方对所有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开展保密安全培训。

乙方应严格遵守监管场所外来人员进入戒治大院的相关规定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规定进行处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备清单如有不一致的,以最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增加合同中硬件设备,仍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乙方投标报价时结合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采购需求进行报价,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装卸保管、检测、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工人人身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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