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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购置PET-CT项目采购合同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3-06-27 1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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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袁海斌 办公电话:0731-58265985

乙方(供方):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木业三期1栋-1-101-111,-2-201

法定代表人:王嵩 办公电话(手机):0731-88569913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湘潭市中心医院核医学科购置PET-CT项目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1、甲方向乙方购买 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扫描系统 (见下表);设备配置以双方签字(甲方为使用科室签字)确认的清单(清单附后)为准,并按此配置清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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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贰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以上价款为总价包干价格,包含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货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指导培训费、质保期服务费、商检费、税费等。

2、乙方承诺,此价格为甲方三年之内采购同型号、同配置设备的最高限价,上述价格为本合同签订时间前后各两年内湖南省内该商品的最低格。乙方违反本承诺,如本合同未执行则本合同无效;如本合同已执行则乙方赔偿甲方三倍差价。

第二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出卖给甲方的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质押权、租赁权等限制权利,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标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因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

2、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的要求,无缺陷。

第四条 产品交付、安装和验收

1、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按机房施工进度通知乙方交货时间,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院区、科室,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将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2、在安装产品时,乙方应加强安装施工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安全防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人身防护,要采取各种安保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若因产品质量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因乙方产品本身及其他安装、材料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财产损失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乙方提交书面试用申请;产品试用壹个月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伍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需要其他管理机构验收的由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如甲方不组织验收,又未向乙方提出数量、质量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初步符合本合同约定。但甲方的验收或不组织验收并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瑕疵责任。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证、完税凭证、商检检验证明等资料原件给甲方审计和采购部门核查。

(2)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的要求。

(3)投入使用后符合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

6、产品在投入使用后又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甲方在发现质量缺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技术培训

乙方免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和相关工艺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操作、一般维护等培训,使之完全掌握产品的性能原理、实操技术、维护保养等,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使用,现场培训与产品安装、调试同步进行。

第六条 质保与售后服务

1、产品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保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产品:主设备(PET-CT)质量保证(修)期为壹年,所有核医学科PET-CT项目配套第三方产品质保期叁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现场维修并及时修复,24小时内形成解决方案。维修后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不可抗力、甲方不正当使用、甲方人为损坏的除外)。若乙方拖延维修,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同时乙方还用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质量保证(修)期满后,乙方可继续提供维保义务,具体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付款期限和方式

1、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验收合格后180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质保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免息)。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3、甲方将货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用户名: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

账 号:8100 0003 1255 0000 04

乙方必须保证该收款账号系公司账号,若乙方未如实提供公司账号,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依据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的再次交货时间超过合同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在现场的产品设备应当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撤离,乙方逾期不撤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予以处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偿付拒绝接收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全国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鉴定费用先由提出鉴定方预付,鉴定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包含主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均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据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即便对方拒收或者联系方式改变、错误发生未能接收的,也视为通知送达。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盖有湘潭市中心医院骑缝章)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湘潭市中心医院

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系人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木业三期1栋-1-101-111,-2-201

联系人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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