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2日
采购编号:溆财采计(2022)107号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清运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2)107号。
3、项目内容:溆浦县城区及25个乡镇配备垃圾收集车及垃圾箱。
4、项目经理:张海霞。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577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柒万柒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60个工作日
地点:溆浦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方式: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培训、维护,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
四、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经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如果有)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20日
甲 方:溆浦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松森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乙 方: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周艳
电 话:18672200258
传 真:/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
开户银行: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
账 号:42001813662050003420
合同订立地点:溆浦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