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7月4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922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农委宾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办公场地租赁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922号
3、项目内容: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办公场地租赁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猛
6、联系电话:1737770477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00000
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7月04日,完成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日历天数:180天。
2、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461号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
验收方式:自主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7-0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7月04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461号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武雄辉
委托代理人:李猛
电 话:17377704777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黎安玮
委托代理人:黎安玮
电 话:13907301612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461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岳阳市花板桥支行
账 号:610657348714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