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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3-08-10 1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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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202330125

采购人(全称):中国共产党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2330125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怀化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整个园区的绿化管理服务、整体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会议接待服务工作内容、客房服务工作内容、甲方的其他工作要求。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473995.98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仟零肆拾柒万叁仟玖佰玖拾伍元玖角捌分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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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8月1日,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日期:2023年08月01日,完成日期:2026年 07月31日。总日历天数:1095 天。

地点:鹤城区盈口乡四方路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月物业费290944.33元(贰拾玖万零玖佰肆拾肆元叁角叁分),凭物业管理服务发票付清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按月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月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付款,低于90分的按分值扣款,每少1分扣除1000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原因,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失,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权威第三方进行认定,以第三方出具的认定报告为准,若确定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后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如因乙方员工因违法、违纪、失职行为造成甲方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泄密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3、乙方私自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4、乙方如未按合同及服务方案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或未足额配备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物业服务费。(人员缺岗 3 天以上的,按 100 元/人天扣除物业服务费)

5、如因甲方硬件设备设施和甲方器材不到位等原因,经乙方书面申请但甲方未进行有效整改,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经权威部门鉴定,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8月1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8月1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中国共产党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轩华

电 话:0745-2713972

传 真:/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

乙 方: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0-87301152

传 真:020-87301152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901、902房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

账 号:101001518010002042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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