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8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601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植保植检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601号
3、项目内容: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邓先超
6、联系电话:8445302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867040
大写:陆佰捌拾陆万柒仟零肆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8月28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26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永顺县、澧县、安乡县、张家界市永定区、邵东县等5显示20个乡镇20个村
3、方式:乙方负责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4、质量保证金:
金额:343352元
形式:中国农业银行保函
期限要求:12个月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方式:项目完建后,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共同初验,最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现场验收,验收费用控制在3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产生纠纷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监测,按责任承担检测费用;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7-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7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顺县、澧县、安乡县、张家界市永定区、邵东县等5显示20个乡镇20个村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毅
委托代理人:张政兵
电 话:0731-84453021
传 真:0731-84413741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渝阳
委托代理人:强汇
电 话:0571-86056609
传 真:0571-86059660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支行
账 号:19012901040001880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