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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县城及农村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2023-2026年)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3-08-25 1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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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峭

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紫薇路

联系电话:073125223678

乙方: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跃云

地址:茶陵县朝阳街8B栋101四楼

联系电话:15873362222

为了加强茶陵县公办中小学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茶陵县公办中小学校专职保安采购项目》招标、中标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中标为甲方公办中小学校等教学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茶陵县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2023~2026年)

2、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00015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标的基本内容

1、人员数量:人员共计222名。

2、合同金额:小写: 21000678.3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零陆佰柒拾捌元叁角整,每年7000226.10元。本项目金额系中标金额,每期根据具体人员配备而调整。

3、服务地点:按甲方配备计划茶陵县83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提供专职保安员,按招标需求提供安保服务。

4、服务期限为叁年,自2023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下一年合同,评为不合格者合同中止。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构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一呼百应”“群防群治”预警等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上下学、出入校门及反恐防恐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一键式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全体学生及教师员工;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3、甲方应免费为校园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用品、正常取暖降温设施、办公桌椅、校园内的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以及保安人员的餐宿。餐宿标准应与甲方员工一致。如需保安人员加班或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甲方及其指定的公办学校与幼儿园应给保安人员补发相应的加班费。

4、甲方应尊重校园保安人员的工作,对校园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5、如遇突发事件,甲方要求乙方调动乙方其他地方的保安队员,乙方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等不合格的保安人员予以更换。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提出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选的保安队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甲方规定的条件,原则上须是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男性,身高1.60-175米,女性年龄18-55周岁,身高155cm以上,且政审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受过乙方岗前系统的专业培训;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保安队员的有关资料供甲方选择和管理。

2、乙方的保安队员应在工作职责规定的范围内忠于职守、严格执勤、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日常保安事务。对有损甲方及其指定的公办学校与幼儿园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机智果断地加以处置,维护甲方利益;如遇无法处置的事情及时将情况上报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3、乙方所选派的保安队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其指定的公办学校与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其指定的公办学校与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并严守甲方秘密。如因保安队员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据责任大小,乙方应及时依规对保安队员作出相应惩处。

4、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并按时发放到位。

5、乙方应当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加强保安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保安队员的执勤上岗情况对有违反规定或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队员,应及时予以处理,接受甲方合理调换保安员的建议。

四、结算方法:

1、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两次,每学期考核后1个月内支付一次。

2、结算方式:保安员薪金、服务费总金额以实际上岗安保人数计算。

3、付款流程:每期开学初安保人员配备到位后,由甲方核定实际配备人员和服务学校数,据实向乙方支付款项。

4、合同期间,根据实际运行和安全管理需要增减保安人数、标准或金额的,以有关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为依据作出调整。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上级政府政策变动影响合同履行外,双方均不得单方改变或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有违反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七、附则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形式加以确认,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既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紫薇路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15873362222

单位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社区朝阳新城88栋101室

乙方开户银行:湖南茶陵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10850000430424

签订时间: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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