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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中医医院西药、中成药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3-09-07 16: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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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药品配送合同

本《药品配送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9月1日在株洲茶陵县签订:

甲方(医疗机构):茶陵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主营业地):茶陵县新城区犀城大道西侧临街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中标人或配送企业):华润湖南双舟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可可

地址(主营业地):长沙经济开发区特立路58号

联系电话:0731-84064637

邮编:410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执行国家“两票制”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交易平台、电子订单等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招采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2023 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对乙方所供应药品及甲方的要求

乙方供应药品目录为〔株茶财采计(2022)000300号〕茶陵县中医医院西药、中成药配送服务项目(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确保供货率100%。

甲方需具备在交易平台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的资质。

第四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到甲方财务核对当月的配送金额,甲方在第柒个月支付乙方第壹个月的药品款,以后依次顺延。当合同终止后,所供药品确认医院无库存后方可办理余款结算。

1、甲方货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接受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相关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三)履约保证: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 3 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后, 30 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一)甲方在收验货物时,对乙方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有效期、包装等有异议的,甲方应妥善保管异议产品,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视同无异议。

(二)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应说明运单号码、运输车船、发货、到货日期情况;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等情况;并提出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

(四)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五)如因药品质量异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药品管理部门请求检测检验。如质量异议成立的,则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异议不成立的,则检测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按照对外购买价格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向其他商业公司采购药品,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内因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因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3、乙方供货率未能满足甲方临床需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减少的财产、预期可确定获得的收益以及采取法律救济手段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送达费用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应符合国家医改相关政策,因国家医改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应严格执行国家医改政策,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有关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之外的任何口头协议、双方工作人员做出的承诺均无效,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九条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将载明于合同中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作为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司法文书等)的送达方式,自发送之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一方对上述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以下无正文,为《药品配送合同》的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配送合同

本《药品配送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9月1日在株洲茶陵县签订:

甲方(医疗机构):茶陵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主营业地):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中标人或配送企业):国药控股株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主营业地):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执行国家“两票制”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交易平台、电子订单等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招采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对乙方所供应药品及甲方的要求

乙方供应药品目录为〔株茶财采计(2022)000300号〕茶陵县中医医院西药、中成药配送服务项目(包2),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确保供货率100%。

甲方需具备在交易平台购买和使用相关药品的资质。

第四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到甲方财务核对当月的配送金额,甲方在第柒个月支付乙方第壹个月的药品款,以后依次顺延。当合同终止后,所供药品确认医院无库存后方可办理余款结算。

1、甲方货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接受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相关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三)履约保证: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一)甲方在收验货物时,对乙方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有效期、包装等有异议的,甲方应妥善保管异议产品,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视同无异议。

(二)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应说明运单号码、运输车船、发货、到货日期情况;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等情况;并提出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

(四)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五)如因药品质量异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药品管理部门请求检测检验。如质量异议成立的,则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异议不成立的,则检测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按照对外购买价格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向其他商业公司采购药品,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内因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因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3、乙方供货率未能满足甲方临床需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减少的财产、预期可确定获得的收益以及采取法律救济手段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送达费用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应符合国家医改相关政策,因国家医改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应严格执行国家医改政策,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有关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之外的任何口头协议、双方工作人员做出的承诺均无效,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九条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将载明于合同中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作为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司法文书等)的送达方式,自发送之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一方对上述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以下无正文,为《药品配送合同》的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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