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巨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2103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036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零叁仟陆佰元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即人民币小写1458492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整给乙方;合同期满一年,付清3%质保金,即人民币小写45108元,大写肆万伍仟壹佰零捌元整给乙方(在财政资金有安排的情况下)。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13日
合同订立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九、合同主体
甲方: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生军
电话:/
传真:/
乙方:长沙巨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卿杨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2158262
传真:0731-82158262
开户行:长沙银行解放东路支行
账号:80012 3860 1080 10
附:合同扫描件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