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20230116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空气质量标准化镇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1-18 13:5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项目说明
(一)总体说明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气象设备、站房建设等。仪器设备涉及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的监测和分析。
八、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4. PM10颗粒物浓度分析仪、PM2.5颗粒物浓度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现更正为:
七、项目说明
(一)总体说明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气象设备、站房建设等。仪器设备涉及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臭氧(O3)的监测和分析。
八、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4. PM10颗粒物浓度分析仪、PM2.5颗粒物浓度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招标文件中超出技术参数配置表里面的产品范围以参数配置表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有超出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设备及站房购置明细表范围的产品,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任何资料,不做偏离项、扣分项、废标项。特此更正。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联系人:常超
电话:0731-84011229
地址:星沙街道开元路39号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长沙鑫鑫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静、陈蕾、左思源、戴俊
电话:0731-86205649
地址:湘龙家园公建一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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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长沙县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招标正文(更正后)
2023年1月30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