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2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4315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农村工作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镉污染农田安全利用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4315号
3、项目内容:湖南省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镉污染农田安全利用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芳
6、联系电话:0731-82882777-65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986000
大写:壹仟伍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2月13日,完成日期:2025年02月12日。总日历天数:730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程序验收,同时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服务过程须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否则不予验收。
验收标准:服务过程须满足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和相关法规政策。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2-02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 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2月02日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虹
委托代理人:邓琼鸽
电 话:0731-84422737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树锋
委托代理人:王欢欢
电 话:073189862602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89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北路支行
帐 号:43050175503609555555-0003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