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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3-04-25 1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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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项目概况

新田县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田县龙泉街道金色华府小区金座别墅区第13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新田县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田财采计〔2023〕029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JX-ZFCGXT-2023-00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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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具有并提供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新田县龙泉街道金色华府小区金座别墅区第13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①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为其购买的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一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⑦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无被禁止投标的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套)领取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以我公司盖章后发布的纸质文本为准。

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按流程进行电子报名等各项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且没有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具体标室详见大厅显示屏)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园园

2、电话:13807466374(经本人同意公开)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田县教育局

(2)地 址: 新田县龙泉镇文化路2号

(3)联系人:何园园

(4)电话:13807466374(经本人同意公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舜德社区舜帝北路129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 话:13823162567(经本人同意公开)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缴纳方式(三选一):

(1)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帐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要求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并到账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视为无效投标! 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

(2)电子保函,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办理。

(3)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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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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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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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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