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5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741号-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租赁梅溪湖智控中心作为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办公场地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741号
3、项目内容:租赁梅溪湖智控中心作为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办公场地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朱清维
6、联系电话:8579835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639000
大写:伍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5月26日,完成日期:2024年05月26日。总日历天数:366天。
2、地点:梅溪湖智控中心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交付验收
验收标准:租赁合同通用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3-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梅溪湖智控中心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委托代理人:朱清维
电 话:85798295
传 真:
地 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黄勇
委托代理人:张颖健
电 话:13873167918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
账 号:8000806809019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