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202310149
采购人(全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汇东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购货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231014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3.0T磁共振成像系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22,935,7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指定科室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入库后,我院根据乙方有效合法票据等向市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经市财政审核后,由市财政从中央预算资金列支向乙方付合同款90%,其余货款一年后无息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9月4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法定代表人:文建平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5-2383746
传 真:0745-2383746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144号
乙 方:湖南汇东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浩英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82208031
传 真:0731-82208031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5栋30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
账 号:431632000018170081272
其他补充事宜:无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