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麻阳长河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麻阳县县乡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一体化工程(麻阳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县县乡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一体化工程(麻阳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33041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麻阳县县乡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一体化工程(麻阳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285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亿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方式: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9月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9月
九、合同主体
甲 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田达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乙 方:麻阳长河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长云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