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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公安局警用特种车辆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4-08-14 1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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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8月14日

采购合同编号:清财采计[2024]-044号-1

采购人(全称):衡南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公安局警用特种车辆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清财采计[2024]-044号

3、项目内容:衡南县公安局警用特种车辆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尹清涛

6、联系电话:0734-855097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98000

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13日,完成日期:2024年08月28日。总日历天数:15天。

2、地点:衡南县

3、方式:现场服务

4、质量保证金:

金额:59940元

形式:

期限要求: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南县公安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8-1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南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唐南江

电 话:13575118811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屠景强

电 话:020-86740032

传 真: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接工业区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炭步支行

账 号:955201001000100360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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