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采购人名称)的2024年智慧湘潭建设项目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智慧湘潭建设项目运维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47 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BD-CGZB-20240143
4、采购项目预算:25961189.5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包含的运维范围:
3.1.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智慧湘潭PPP项目之智慧警务建设项目(急用先建含智慧交通)第一批项目;2.智慧警务第二批第一部分-1项目、智慧警务第二批第一部分-2项目、智慧湘潭之智慧警务项目第二批之第二部分【警务云平台(硬件)、大数据超级应用、服务层、莲警云搜、莲警云门户】项目;3.智慧湘潭智慧警务项目之警务云平台项目、智慧湘潭智慧警务项目之大数据平台项目;4.智慧警务第三批项目;5.智慧湘潭ppp项目之智慧警务建设项目湘潭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项目;6.智慧湘潭智慧警务项目之社会资源接入、要地安防可视化平台、视频分析系统、视频综治平台项目(雪亮工程第二批);7.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电子警察和信号灯建设项目);
3.2.湘潭市气象局(道路交通安全“道安监管云”国省道气象监测系统);
3.3.湘潭市司法局(市强戒所)智慧司法之智慧戒毒项目;
3.4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1.智慧政务之湘潭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约平台IPV6升级改造项目;2.网络安全体系之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项目;3.湘潭市政务数据中心备份机房云平台项目;4.智慧城市中心平台之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
3.5.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湘潭市智慧城管项目(一期)项目;2.湘潭市智慧城管项目(二期)项目);
3.6.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3.7.湘潭市教育局(1.智慧湘潭之智慧教育项目(一阶段);2.智慧湘潭之智慧教育项目(二阶段);3.智慧城市之湘潭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智慧教育班班通急用先建项目;4.智慧湘潭之智慧教育第十二中学智慧校园急用先建项目);
3.8.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大健康智慧医疗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项目;2.智警医疗健康之湘潭市“互联网+智慧血站”建设项目;3.智慧医疗之湘潭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项目);
3.9.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之家智能化建设项目);
3.10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1.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湘潭市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开发项目);
3.12.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智慧党建”项目);
4.湘潭市视频图像系统优化升级。
5.2024年智慧湘潭建设项目运维服务的更新重置、维修及备品备件费由采购人统筹安排。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或删除以下内容)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2。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澄清答疑发布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提供。
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5 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1720版本)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现场解密的方式,请投标人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锁,否则将无法完成标书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5、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2、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3、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流程评标,系统将会对各投标供应商上传招标文件所用电脑机器码进行检测分析,在资格审查环节,如出现系统显示多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机器码一致的,将被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4、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2、电 话:0731-58524255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9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 话:0731-58524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贝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4楼14011室
(3)联系人:张海玲 黄茜 肖曲
(4)电 话:0731-52180998
(5)邮 箱:784329292@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肖工
(3)电 话:0731-52818268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