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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4-01-08 17: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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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8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62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括:定制软件开发、成品软件、内场设备、软件及内场设备集成费、交通数据处理服务、外场设备及基础设施、其他服务费用等,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15819100元(含税)(人民币 )

大写:壹亿壹仟伍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含税)(人民币 )

(2)具体标的见附件一。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内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购买服务租赁期限:三年,自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4、方式:甲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乙方建设的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系统。

第四条 付款

分五年支付。在项目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10天内,支付第一年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20%);交付后满一年,支付第二年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20%);交付后满两年,支付第三年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20%);交付后满三年,支付第四年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20%);交付后满四年,支付第五年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购买服务租赁期内拥有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的使用权;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4、 在故障发生时,甲方有义务在报修的同时就故障具体表现作出描述,并为乙方现场维护、抢修工程提供可行的、必要的配合和方便。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非乙方原因矛盾,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延误,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业务开通时限应依照被延误时间作相应顺延。

6、甲方就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有重要事宜需乙方配合,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按额支付购买服务费用。

8、乙方对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进行招标时,甲方有权对所租赁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保证所租赁的产品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的所有权,包含本系统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

2、乙方根据响应文件及合同确定的时限,及时将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负责本项目前三年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本项目中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前三年的正常运行;

4、在购买服务租赁期限内,乙方承诺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远程桌面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支持,在乙方人员对甲方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

5、对于甲方使用本项目相关服务时出现系统故障的,乙方应当及时解决,但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6、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以诉讼路径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付出的律师费、车旅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日常运行维护的要求

1、在三年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确保系统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乙方承诺所有软硬件设备免费质保三年,并免费提供三年租赁期内的运维服务,包括日常运行、服务咨询、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等。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协商,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为止。

4、因城市建设、电力接电等非乙方原因的故障处理,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报告故障原因,故障恢复时间可适当延后。

5、三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租赁乙方的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信息化项目,需要乙方进行运维,运维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具有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保证所有未经甲方许可的资料不外泄。

2、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应保证其公司人员在服务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服务人员在对甲方业务有关的终端设备、软件和非技术部门进行服务时均需有甲方人员在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服务项目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故障,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偿付每年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赔偿,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进行赔偿金;超过30日的,乙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以及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一十二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伍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政府采购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82012050003115327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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