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206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新邵县永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邵阳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新邵县项目区(包3)。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206。
(3)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设计方案。
(4)是否分包:否。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43,800.00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捌佰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具体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结算标准。
(4)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后(在造林工序结束第一次抚育完成后)由乙方申请进行工程完成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的60%;秋冬季第二次抚育完成后由乙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的40%。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2月16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31日。总日历天数:319天。
(2)地点:潭府乡车峙村人工造林431.5亩、封山育林604亩;上潭村人工造林81.7亩;寺溪冲村人工造林46.5亩;小白水村封山育林1131.8亩;中潭村人工造林9.4亩。
(3)方式:包工包料,苗木按实际结算,乙方苗木准备进场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甲方对苗木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种植。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林业相关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按林业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5.其他要求
5.1项目进场前甲方移交设计图给乙方,乙方须按照设计图按质按量完成,妥善保管设计图,如乙方遗失设计图或损毁,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02月 16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邵县林业局。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