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74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74
3、项目内容:采购8米纯电动公交车20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黄琪
6、联系电话:1853006870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776000元
大写:壹仟零柒拾柒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余款80%分三年期付清,按半年度支付,采购人承担年化利率不超过3%的利息。(车辆不办理抵押)。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年9月14日,完成日期: 2024年10月8日;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所有车辆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一)车辆全部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其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下达验收通知单,明确验收方式、程序、时间等内容。(三)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3人及以上组成并邀请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一起参与验收。(四)采购人在验收通知单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数量、外观、技术性能指标、服务和标准等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认真做好个人验收记录,提出个人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履约验收书,并签字确认。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技术性能指标、服务内容和标准履约的,采购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对需要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照专业检测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五)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验收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内的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9月14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备案单位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