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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4-11-26 1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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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6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66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市富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66号

(3)项目内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3899716.20元

大写:壹亿玖千叁佰捌拾玖万玖千柒佰壹拾陆元贰角。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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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0年,其中一期改造为合同期第一年,二期改造为合同期第二至第五年,自合同生效后起算。

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方式:乙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含节能技术改造和运维服务)。乙方承诺一期(第一年内)最低技改投资额不低于1770万元,二期(第二至第五年内)最低技改投资额不低于430万元,总投资额不低于2200万元。承诺改造后的节能率指标在22%以上,节能率计入节能服务考核指标,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

4.付款:

结合月度、年度考核评分和托管基准调整方案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按合同约定缴纳能源托管费用,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包括实际用电电费发票、实际水费发票和节能服务费发票(能源托管费用与实际能源费用差额),乙方须根据实际发生能源费用缴付至当地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具体以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26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6日

甲方:湘潭市中心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深圳市富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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