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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电子港澳台证个人化制证设备三联机(包0)合同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2024-12-17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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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15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公安厅(甲方)

供应商(全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港澳台证个人化制证设备三联机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154号

3、项目内容:电子港澳台证个人化制证设备三联机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龙剑辉

6、联系电话:0731-8459024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48800

大写:壹佰叁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01月09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路185号

3、方式:乙方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场所安装位置并安装调试完成

4、质量保证金:

金额:67440元

形式:尾款

期限要求:质保期满1年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甲方

验收方式:初验,终验

验收标准:初验要求乙方提交的产品应符合合同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性能及整体运行指标等内容,并附有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终验要求设备废品率按照公安部规定要求必须控制在千分之五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2-1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路185号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颜赤亚

电 话:073184597709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赵海强

电 话:18612603372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

账 号:0120014170022475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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